美國出臺的“2002年公眾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活動防范與應對法”(也被稱為防止生物恐怖法令或BTA)中包含了保護美國食品供給,包括來自國外的食品供給,不受生物恐怖活動威脅的條款。
因此,美國海關會將所有不符合相關條款的快件退回或拋棄。美國政府將對不合規(guī)定的所有行為處以罰款/處罰。
該法令中有兩條主要條款可能會對DHL 快遞客戶造成影響:
企業(yè)注冊:
FDA要求所有生產、加工、包裝和儲藏供美國人和動物食用的食品的國內外企業(yè)必須在FDA進行登記。在美國,直接為消費者準備或提供食物的場所,包括農場、零售店、餐館和非營利性食品提供商等,則不受限制。
食品進口預先申報:
FDA要求美國的采購商、進口商或代理商進口食品前,向FDA提交預先申報。預先申報的提交時間不得早于快件到達前5天,不得遲于快件到達前4小時。
注冊和預申報制度對貿易團體產生了重要影響。本文件旨在對可能給DHL 快遞客戶造成影響的條款提供概覽。
被FDA列為食品的商品包含以下類型:
膳食增補劑與膳食代品
嬰兒配方食品(幼兒食品)
飲料,包括酒精飲料和瓶裝水
水果蔬菜
魚類及海產品
奶制品與帶殼雞蛋
用作食物或食物原料的未加工農產品
聽裝及冷凍食品
食用活動物
烘烤食品,點心,糖果和口香糖
動物及寵物飼料
以下商品無需預先申報:
a) 肉制品、禽蛋等受美國農業(yè)部管轄且符合USDA條例的商品
b) 由個人在私人住宅制作,作為禮物(譬如:出于非商業(yè)動機)送給居住在美國的個人的食品。FDA最近將免檢范圍擴大到所有個人食品。這些貨物是個人發(fā)送給個人的,并且出于非商業(yè)性目的。下面是一些例示:
例如:
日用品中的食品,包括軍用、民用、政府機構以及外交轉移貨物;
由旅行者購買并郵寄或快遞到其在美國的居住地址的食品;
在商業(yè)機構購買并由購買者,而非該商業(yè)機構發(fā)送的禮物;
用外交郵袋包裝的食品。
注意: 這不包括由零售商或經銷商向個人發(fā)送的快件。這類快件需要預先申報。
c) 價值在200美元以下的非消費性食品樣品也不受PN條款限制。這包括向食品生產商或實驗室發(fā)送的明確標明為樣品的快件,但不包括發(fā)送給零售商或個人的快件。